產品描述:
1.參比物質概述
本參比物質候選物采自東北區、內蒙古區及長城沿線區、黃淮海區、黃土高原區、長江中下游區、西南區、華南區七大區域的農耕地,同時包含了酸性土壤、堿性土壤和中性土壤。
參比物質定值特性參數:包括 pH、有機質、全氮、水解性氮、CEC、全磷、全鉀、有效磷、速效鉀、緩效鉀、交換性鈣、交換性鎂、有效硫、有效硅、有效鐵、有效錳、有效銅、有效鋅、有效鉬、有效硼、水溶性鹽總量、水溶性氯離子、水溶性硫酸根、水溶性鉀離子、水溶性鈣離子、水溶性鈉離子、水溶性鎂離子共 27 個指標。
候選物樣品經晾干,非金屬材質碾壓、過 2mm 尼龍篩去除雜物,混合,105℃烘 24h 去負水、滅菌,用高鋁瓷球磨機研磨至<200μm 占 100%以上,采用聚四氟乙烯塑料瓶分裝,分裝規格 500g/ 瓶。
2.預期用途
農用地土壤有效態成分參比物質是重要的量值溯源依據,可有效地推進土壤耕地肥力和生態農業環境調查工作的開展,并保證評價工作質量。為檢驗檢測機構土壤有效態分析方法確認, 測試人員能力考核、計量認證提供計量標準。同時對耕地質量評價、農業區劃、高標準農田建立、田間施肥管理等起到強有力的技術支撐。
3.特性值及不確定度
農用地土壤有效態成分參比物質的特性值及不確定度見表 1。
計量單位 |
/ |
cmol(1/2Mg+)/kg |
cmol(1/2Ca+)/kg |
Cmol(+)/kg |
||||||||
特征參數 |
pH |
交換性鎂 |
交換性鈣 |
陽離子交換量 |
||||||||
標準值 |
4.42 |
0.18 |
1.1 |
11.1 |
||||||||
不確定度 |
0.15 |
0.07 |
0.4 |
1.2 |
||||||||
計量單位 |
g/kg |
|||||||||||
特征參數 |
全氮 |
有機質 |
全磷 |
全鉀 |
有效硅 |
水溶性鹽 |
||||||
標準值 |
1.07 |
22.4 |
1.04 |
1.78 |
0.56 |
0.89 |
||||||
不確定度 |
0.10 |
2.7 |
0.29 |
0.34 |
0.20 |
0.21 |
||||||
計量單位 |
mg/kg |
|||||||||||
特征參數 |
水解性氮 |
有效磷 |
速效鉀 |
緩效鉀 |
有效銅 |
有效鐵 |
||||||
標準值 |
144 |
4.6 |
116 |
41 |
1.88 |
296 |
||||||
不確定度 |
10 |
1.2 |
18 |
14 |
0.34 |
39 |
||||||
計量單位 |
mg/kg |
|||||||||||
特征參數 |
有效錳 |
有效鋅 |
有效鉬 |
有效硼 |
有效硫 |
氯離子 |
||||||
標準值 |
7.6 |
2.80 |
0.19 |
0.53 |
74.4 |
6.0 |
||||||
不確定度 |
2.2 |
0.95 |
0.06 |
0.12 |
11.8 |
0.9 |
||||||
計量單位 |
mg/kg |
|||||||||||
特征參數 |
鉀離子 |
鈉離子 |
鈣離子 |
鎂離子 |
硫酸根 |
|||||||
標準值 |
36 |
4.5 |
65 |
7.7 |
136 |
|||||||
不確定度 |
6 |
1.5 |
11 |
0.9 |
36 |
農用地土壤有效態成分參比物質屬于特定方法條件下的特征量值,計量溯源性應滿足溯源至特定的分析方法,定值方法參考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,提取方法嚴格控制提取試劑類別、濃度、提取劑與樣品的液固比、提取條件(環境溫度、提取時間、振蕩頻率等)以保證檢測結果能夠溯源;對于部分有效態金屬元素采取選擇靈敏度較高的 ICP-MS 、ICP-AES、AFS 法參與定值;用于儀器校準的標準溶液為國家有證參比物質,確保測定結果的準確性和量值溯源性。
定值選取國內從事相關分析鄰域的 12 家實驗室參與定值,在分析過程中, 校準測量儀器的標準溶液均為有證參比物質;用于定值分析的測量儀器均經過具有資質能力的部門檢定或校準,并在有效期內;涉及化學分析的每個環節均為受 控;在分析過程中選用土壤有效態國家一級參比物質進行過程控制,確保分析過程準確可靠。
5.定值測試方法
定值方法選用相關行業標準分析方法,按照分析方法給定的浸提條件(浸提劑種類、濃度、固液比、溫度、時間、振蕩頻率等)制備待測特征參數的樣品溶液,對于提取液的測定,部分參數選擇 2 種以上不同原理的準確、可靠的測量方法進行測量。定值測試方法詳見表 10。